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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立公明國中成績優良、進步學生獎勵辦法

發佈者 : 註冊兼資訊組

臺中市立公明國中成績優良、進步學生獎勵辦法
壹、目的
    為鼓勵學生認真求知,敦品勵學,培良優良學習風氣,特訂定本
    獎勵辦法,以資鼓勵。
貳、獎勵對象:本校全體在學學生。
參、獎勵項目
1.    定期成績評量:
i.    金榜: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五科總平均達90分以上且作文四級分者,頒發金榜獎狀乙張,獎學金200元。
ii.    紅榜:總平均85分以上且作文四級分者,頒發紅榜獎狀乙張,獎學金100元。
       以上獎學金由家長會提供,以資鼓勵。
2.    各科滿分:
頒發滿分獎狀乙張及商品劵(或獎學金)乙份,以資鼓勵。
3.    進步獎:
本校學生,定期評量成績比前一次進步且幅度達20分以上者,由註冊組於各班擇優二名頒發獎狀,並由本校校長提供100元獎學金,以資鼓勵。
4.    學期成績:
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各班前三名者,由臺中市政府預算內頒發獎學金800元,以資鼓勵。
5.    英檢:
本校學生通過英檢初級(或同等程度之英語檢定)者,家長委員會提供500元獎學金,並由家長會長公開頒發,以資鼓勵。
6.    模擬考:
九年級模擬考任一科達A級分者,頒發獎狀乙張、商品劵(或獎學金)乙份,以此類推,最多可至5份(5A)。
7.    國中教育會考:
i.    A級獎:
任一科達A級分者,頒發獎學金500元,五科均達A級分者,頒發獎學金5000元,本獎金由校長提供。
ii.    優秀升學獎:
錄取台中一中、台中女中者,頒發獎學金1萬元;錄取中科實中、興大附中、文華、二中者,頒發獎學金3千元。
肆、    本辦法經家長會會議、行政會議通過,並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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